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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
在房屋拆迁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和土地被征收后,开发商将原本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此时,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当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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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10年签订,政府重新规划土地补偿外加附属物的补偿,约定地块行为新城区规划不给了僵持到现在,起诉合同无效也败诉,仲裁也是裁定按原合同执行,问题政府现在不给约定地块,另外规划一块土地给我,我不要,政府要强制拆除我这里,怎么办?政府如果强制拆除。如何起诉?拆迁工作人员说拆了以后你随便告上访也行,我是公家,领着工资陪你打官司。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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