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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2022-04-04
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在确定协议出让矿业权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受让人名称;(二)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三)拟协议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四)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五)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七)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非油气矿业权,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出具公示无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上述公示的主要内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要求的公示公开信息应当在下列平台同时发布:(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三)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非油气矿业权配号时,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将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自动关联并进行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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