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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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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以及申请的条件。在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会有可能出现夫妻的其中一方出于各种目的,把共同的财产给转移,隐藏处分了。那么我们对于这种情况的做法就应该是严格的按照上面文章所规定的来做,以免受到损失。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有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的义务”。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有协助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义务”。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根据标的按比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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