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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其他权证丢失的,房产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和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出具房屋所有权查询证明,在报...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抵押取得他项权利证的具体材料包括房屋抵押权申请表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 房屋他项权证可以抵押给个人。房产抵押他项权利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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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a将房屋抵押给b方,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则b就可持有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官方说法,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资金方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资金方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满足条件可以办理。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因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虽然未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仍然具有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该房屋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当然,房屋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抵押权对抗第三人行使债权。相关法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抵押没办他项权证怎么办?购买房子通常银行需要贷款人提供他项权证,目的就是为了用于抵押,因为贷款的行为涉及的数额巨大,所以风险很大,抵押的一般也是购买的房子的他项权证,如果贷款人不按照约定实施内容,银行可以根据抵押的他项权证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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