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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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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公司应当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之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盘,并进行特殊处理。3、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和解、整改等重大情况并予以公告。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公告之日起停牌。5、法院依法宣布上市公司破产的,交易所自法院公告之日起停牌。
股权转让后公司倒闭了,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按约定或者因原股东未完全出资依法由原股东承担;若约定由新股东承担转让之前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实行破产清算,承担相应的债务。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依然存在,职工再就业的,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自己到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续缴养老保险费。退休时,续缴缴费年限与终止合同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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