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
厂长(经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和组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二)主持编制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企业的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法人的职责主要有: 1、法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2、法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3、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4、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
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4、地产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属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占、乱堆等非法使用土地。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越来越多的原因就是,部分物业公司和业主发生纠纷以后,物业公司所选择的解决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像是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的行为,业主交了电费是有权利用水用电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80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4,80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