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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分配是有一定比例的,建议直接和我电话联系,给你算算应该拿多少?该怎么做?...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月,低于元的按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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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3)丧葬费首先是用于丧葬,丧葬费多余下的,这些费用应该是给死者家属的,所有权是死者家属共有,并不存在继承问题。 (4)据你所述,需要了解这22个月的工资具体是怎样的赔偿?如果是抚恤金,可以进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儿媳没有法定继承权。而你所谓的“听说”,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呢?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走。
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其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直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10个百分点。 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个人开业)的,其收入总额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费和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后,所余部分应作为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不足的再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补足。 发给的生活困难补助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本人办理多起类似案例,广东省从去年9月1日已重新调整死亡的各项赔偿金额,不知单位是否给他买了工伤保险,如买了工伤保险的话,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该多少就是多少,社保基金按律支付。如未购买工伤保险,建议请律师,不要导致将来舍小钱失大钱,司法司践中,涉及到有一项赔偿(亲属抚恤金)的争议比较大,是一次性给还是按月给,以及按何标准给,这是通常的争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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