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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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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校要求学生交纳考察费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果没有,学校不得以此强制收费; 其次,学校颁发毕业证,也是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教育部门要求进行,不能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再次,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先跟院系或学校进行沟通,如果对方强制收费并扣押毕业证的,您可以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学校违法收费情形予以制止并给予处分。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在下列情况下,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确定:(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留在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四)发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事故。【辟谣】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必须承担责任吗?真相:不是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提醒】在学校受伤如何要求赔偿?1、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监护人与学校协商为准。2、一般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用(住院费、治疗费用、药费等);(2)监护人误工费(因照顾子女而造成的工资损失);(3)住院营养补贴(改善营养、伙食);(4)其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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