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有: 1、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2、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3、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4、立体商标的审查; 5、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7、特殊标志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商标注册中的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人的商标能否授予专用权的关键。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从五个方面进行: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或者使用的情况。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以更正,并通知申请人。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如,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颜色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