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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救援的基本要求如下:1、立即组织救援受害者,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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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救济方式有: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销错误登记是理所当然的。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受理后,应当审查无效情况并确认。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中国入世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然而从WTO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
1、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保险为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经营提供了风险保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应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不断增强大众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投保人不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选择服务好、有信誉的保险公司,选择诚实信用的保险代理人,投保前还应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应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保险条款的内容,避免因自身的疏忽而引发纠纷。同时,还应增强证据意识,对相关保险资料注意妥善保存。 2、保险公司应提高服务品质,不断规范自身操作。保险的专业服务主要体现在先进严谨的管理和优良有效的服务上。保险公司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客户第一”的理念,信守赔偿承诺,摒弃短期的经营行为,规范各类保险业务的操作程序,努力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首先,针对大多数投保人保险知识欠缺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仅应使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明确化、规范化,还可准备险种简介、保险建议书以及重要事项告知书等材料供投保人参考,使投保人“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修正投保程序,取消保险代理人代收保险费、初核投保单的权力,要求投保人必须到保险公司接受核保员的询问,并在核保员的监督下签署投保资料及《客户权益保障声明书》,确保双方均已向对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减少在投保初期埋下的纠纷隐患。 3、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险公司为扩展业务,大量招募保险代理人,造成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现象。部分保险代理人在经简单培训后就匆忙开展业务,且少数代理人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不高,在保险代理过程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回访制度,规范代理人的操作,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代理人则应予以严肃处理。 4、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相关法规。保监会可依据《保险法》完善有关保险规章,细化保险事故类别,明确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范围,并针对当前寿险业发展迅速的状况,制定专门的寿险法规,规范经营者、监管者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还可以责成保险行业协会设立由业内的专家组成的行业调处组织,必要时可邀请法律界以及其他行业(如医疗界等)的专家参加,以中立的身份评判事故责任,确定损失程度,核计理赔数额,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还可设立公众投诉热线及专职调查员,对违规违纪的代理人和代理行为进行调查,责成保险公司作出处理,以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5、积极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律师队伍。目前我国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投保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险知识,盲目听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易对保险合同条款和可获得的保险利益产生误解。因此,建议借鉴国外保险行业较为成熟的做法,积极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律师队伍。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投保人利益的,可为投保人提供专业指导,与保险代理人代表的保险公司形成制度上的制衡关系,从而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律师的出现,一方面拓展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对保险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纠纷的解决也可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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