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强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强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参与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婚姻关系的处理需要理性和友好,婚姻双方当事人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减少言语和行为争执的发生。婚姻是自由的,一方对一方不想建立婚姻关系的,应该寻找合适的时间说清楚。婚姻更是一种契约关系的建立,双方合作共赢,相互理解。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