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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停交,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医保卡停了,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
社保、医保在停交后是可以继续进行使用的,但使用的限额仅限账户内剩余的余额。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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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就不能使用了。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在3个月之内(不含3个月)的,不视为中断参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医疗保险的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办理当月)及以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后至6个月内(含办理当月),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或补足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不予补付,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含办理当月),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含参保当月缴费),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工伤后第一时间向公司申报工伤,公司未上报到社保局。自行就医时向医生说明了是工伤,医生未告知工伤不能走医保,在就医时使用了医保卡。现在伤逾,需自行申报工伤。那么,我在就医时使用了医保卡,是否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使用医保卡后,在申请工伤和做劳动能力鉴定时是否有影响?或是会损失我的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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