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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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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 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提供的资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6、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地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明书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书、购房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在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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