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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
离婚协议书书中需要包含这些内容: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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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登记时在民政局登记必备的纸质文件,是双方离婚协议必不可少的材料。不仅涉及夫妻关系,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不涉及如何写才有效的问题。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因愤怒或考虑不清而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当、离婚后后悔的情况。所以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必须明确约定财产分割中的债务负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要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离婚协议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清楚。一旦在民政局登记,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三,除非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否则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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