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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有什么规定

2022-06-14
企业破产法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这一规定表明,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进行提存。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某债权人分配的债权清偿财产时,如果因各种原因找不到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因故不知情而未能领受的,管理人应当将债权人未能领受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进行提存,以备将来该债权人得知分配情况后可以主张这部分债权。提存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在提存期内设法通知债权人前来受领。如果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仍不领取的,则视为领受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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