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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查看公司法其它条款,也未发现要求通知的条款。 二、如果章程没有要求通知原法人代表,则可以不通知。但是,按照诚信原则,应当通知。不过,只要章程中没有规定通知,则是否通知,都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应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董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前,应通知。但是,如果通知了,但是通知不到,或者其拒不参加,董事会或股东会到会人数只要达到公司法或章程的合法规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即可生效。
公司清算流程如下:(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企业清算是一个过程,一般涉及企业时金额会比较大,所以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经过的具体步骤。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是公司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公司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以便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清理后,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按一般程序清算时,如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转向特殊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经有关部门、组织确认后,可按计划分配财产。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和清算期间的各种财务账簿。清算报告在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生效。将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至此,公司清算工作全面结束,公司清算实现了其最终的法律效力——公司人格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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