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抚养费给的不够的,增加抚养抚养费起诉是如何的?

2022-07-26
根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上述情形中刘某与杨某虽然与孩子的生父母达成了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且刘某夫妇也与孩子形成了事实上两年的抚养关系,但由于没有履行必须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便自始无法成立。从《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只有当杨某夫妇与孩子的收养关系真正的成立,那么在他们与孩子之间才可能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反之就是说在本案中孩子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不成立并没有消除。孩子的生父母仍旧应当对该孩子尽抚养义务。因此在上述情形中,孩子的抚养费的承担者应当是孩子的生父母而不是杨某或刘某或者由他们二人共同分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