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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需要重新发行,不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处理,市民可以依法向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申请重新发行,提交居民户籍簿和居住证,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
不一定,看看当地是否是异地申请的试验场所。如果是的话可以在异地处理。身份证异地补办还没有在全国铺开。重新发行身份证现在只能在试验场所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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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在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地区,在当地就可以办理;否则,就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各地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生活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但是,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还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 (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
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是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公民可以依法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相关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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