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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涉及一些民事行为,会产生一些民事赔偿。很多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很难索赔,因为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可能需要...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当事人上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需要赔偿被害人的,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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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的财产因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赔偿。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和退还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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