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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离婚,最终可以判离。 你可以向对方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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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离婚的途径包括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迁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房屋面积达到入户总人数的要求等)要求; 2、并且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冰可以随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女方再婚后可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子女户口可不迁移。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一)市内迁移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2)投靠配偶的;(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二)市外迁入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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