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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分析如下: 1、原则上,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属于谁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购房时你们处于同居关系,也有可能认定为...
1、男方故意婚前贷款买房,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 2、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没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后面共同还贷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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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的很多信息我不知道,所以不能准确的给你答案。在结婚前购买房子,此时房子的归属就与房子的购买方式、登记在谁的名下等因素有关。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此时无论谁出钱买房,在你们婚后这套房子就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如果有银行贷款,那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一起偿还。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中一方的名字,此时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子登记在你们双方之外的其他人名下,此时房子就与你们双方没有关系了。所以在结婚前买房一定要考虑好房子产权证上到底落谁的名字,如果最后没有结婚,处理方式就会又有不同。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请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等材料。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房产证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该房屋中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以及婚前还款部分与女方无关。如果女方想将婚后首付以及婚前还贷部分也视为共同财产,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个登记备案,备注女方为房屋共有人,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双方之间签署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签字确认。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屋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债权,夫妻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利。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房屋在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了升值,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婚后增值部分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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