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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一般二手汽车在过户的时候会将商业险退保,保留交强险。只要重新过户,那第二年所有的保费都恢复到原价,也就是无优惠。 2.过户后有两个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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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应按限额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牵引车交强险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两千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一万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十一万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一百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一千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一万一千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半挂牵引车是一种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载货的机动车,分重型、中型、轻型半挂牵引车。在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栏中已标明。凡未标明为“半挂牵引车”者均按标明的车辆类型承保。 二、承保规定: (一)半挂牵引车交强险承保规定 1、车型分类:半挂牵引车按同吨位货车。 2、“半挂牵引车”的吨位按下列规则确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不得按行驶证“整备质量”标明的吨位确定。(“整备质量”即该车自重) (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作为吨位; (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 3、半挂牵引车的使用性质按该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的性质确定,凡所有人标明为“运输企业、租赁企业”的,均按营业性质同吨位货车费率承保。 (二)半挂牵引车投保商业险,车型分类参照交强险分类标准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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