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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
一般男女分手后,一方向公安机关控告对方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是因为: 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在恋爱中赠送财物,系自愿行为,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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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男女分手后,一方向公安机关控告对方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公安机关不会立案,是因为: 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在恋爱中赠送财物,系自愿行为,事后双方有纠纷,也是民事纠纷。 二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恋爱诈骗一般不立案的原因一般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诈骗罪成立或诈骗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需要诈骗数额三千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有关对于在诈骗罪立案条件有以下的法律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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