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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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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并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上,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与其原用地性质相同的,其续期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原用地类别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新一轮续期。关于“自动续期”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自动续期“的实质性含义,应当是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无需进行登记或者申请,自动实现进入新的土地使用期限。关系到土地使用税费事项,应当依据其他相关税费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权期限“顺延”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顺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问题,应当从历史的角度考虑,是法律的衔接结果,不是新的社会投入的结果。应当实行只要原土地使用权人自己使用就不再征收增值税等税收,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的,应当自土地使用权“顺延”之日起算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收。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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