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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朋友借钱出具借条的,应当不属于诈骗罪。到期拒不还款的...
有人借钱不还,债主在有借条的情况下不能告欠债人诈骗,这属于经济纠纷,只能到法院起诉。到期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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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经济纠纷,不可以告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可以告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债务人)偿还7000元债务,但债务人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有:构成诈骗罪的核心问题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致使受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的行为。结合本案事实,债务人客观上虽然虚构青青的存在作为借钱的理由,但后来债务人毕竟补写了借条,补写借条的行为表明有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而该借条构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表明该债务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仅仅客观上行为人有虚构青青的存在而作为借钱的事实存在还不足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虚构各种理由借钱但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写借条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而且恶性循环),而事实上债务人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的借钱仅在民事上承担责任,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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