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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几个人分一个低保,也是一户一个低保,只要符合低保的条件,一户的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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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 (一)区民政局按季向区财政局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 (二)区财政局收到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后,提供金融机构一份,留存一份,同时将低保资金拨付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统一制作专用存折,实行“一户一折”。专用存折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得代领代发。 金融机构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清册,在收到低保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并书面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低保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及时通知到低保对象。 故低保一般以家为单位,而不以人为单位。低保金以家庭人口计算发放。
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建议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职能部门询问,现有低保普遍标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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