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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
不能。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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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对抗法院强制执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债权人也是无效的,法院强制执行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优先受偿权可以排除执行。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从而排除了“入库规则”的采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3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福建高院就在(2015)闽执异字第9号执行异议裁定书中援引该条规定,支持了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执行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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