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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堕胎没有民事赔偿这一说。 2、在我国,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
与男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怀孕堕胎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赔偿标准这一说。无合法婚姻为前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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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精神赔偿有以下规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胎儿已经属于生命了,故堕胎确实属于杀生行为。计划生育是全民行为,所出现的堕胎情况属于众生共同业力所造成,如同某地出现灾难是同一道理。当众生在转生时,所带业力会将其引到符合其业力因果的状态,包括种类、地域等,故此某地发生地震我们不能说这个地方没好人了,而是这地方的人是因前世相同的业力影响而一同转生到要发生地震的地域,地震来时,同时遭到果报。计划生育也是如此,有共同业力(比如寿命极短报应)的众生死后,因为其业力相同,故而集中在实施计划生育的年代转生,前世业力中影响其寿命的恶业在这个时期集中体现而出现大量堕胎事件。当然这种共同之因必然是先前鼓励多生年代人们滥生滥养所造成的。所以计划生育根本因果是转生的胎儿业力为主要因素,而堕胎人明知有此政策而怀孕(意外也是措施不当的有意行为),因此所带来的杀生之业不可避免。所以堕胎是胎儿本来有此恶业所遭遇的短寿报应,父母因政策堕胎虽也是杀生,但恶业相对来说要轻一些。这是双方共同因果所造成的。
女方未婚先孕自行堕胎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如果男方愿意赔偿的,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是如果男方不愿意赔偿,女方没有经过男方同意自行堕胎的,双方又没有结婚,想要获得赔偿,是很难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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