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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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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级伤残,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各项赔偿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已鉴定为工伤,则按照《工伤条例》处理。工伤四级待遇: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2、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 劳动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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