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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婚证明法院不准开具

2022-03-19
自建国至今,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从来不办未婚证只有结婚、离婚、补证。所谓百姓口中人所传的未婚证或未婚证明,民政部早有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对当事人个婚姻状况作出证明,登过记结婚证丢失,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结婚登记记录的,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是当天,证字号是随机派发(各地有所不同但大致一样)。 所以不出什么单身、未婚、初婚、二婚证明。一是政策不准许。二是有个案子,当事人在国外留学并注册结婚,国内跟本并有他的登记记录,结果出了个证明,后来成了被告。三是公平原则,婚姻登记处是对自愿结合的男女见证的地方,相当于过去的证婚人。登记员是国家委任的官方见证人,也就是监誓人 所有婚姻处都必须听从中国民政部指挥,可以自已打电话至中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问一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带户口、身份证,当事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出申请出具。(有的地方要照片有的地方不要) 还有提醒当事人,例如与身份证、户口相关业务问公安局、生孩子找计生局、旅游找旅行社等、机关各部各行其事、各司其职、关于专业性技术知识直接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少浪费时间,少走弯路,以勉被人误导,担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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