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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
犯罪记录应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所以开无受贿犯罪证明的,应该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请求出具。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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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 未再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 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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