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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提留部分补偿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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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村民小组土地应由征地单位与村民推举的代表协商,并签订合同。村民推举村民代表,应由镇政府、村委会召集村民小组户主代表开会,按照票多者当选的原则选举村民代表。 二、若村民小组无法推举村民代表,应先由征地单位与三分之二的户的代表(户主代表)协商征地补偿事宜。经半数以上户主代表同意,再由征地单位与村民小组组长签订合同。(详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如果认为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征收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土地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土地证等。再次,跟征收方协商谈判,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分析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为进行补偿谈判增加筹码,争取谈判提高拆迁补偿。 最后,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主动采取措施,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农村村民如果因对征收补偿不服而不同意征地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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