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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迁户口一般得迁户口人的配合,否则法律上没有强制性。劳教,有期徒刑罪犯等除外。你不属于必须迁户口的行列。如果你再婚,属于名义上的该集体成...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离婚后迁移户口不需要出具婚姻申请表。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十)“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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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离婚之后可以凭借离婚证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办理迁户手续,这点相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办理迁入手续。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
离婚后,可以用离婚证明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移手续,有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1、由于婚姻的变化.家庭的变化.住宅结构的变化需要分户的,根据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所有权证明书或者单位的住宅分户证明书。2、结婚或离婚分居的,在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上,经派出所外勤警察审查同意后,在派出所户口室办理分居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2、办理入境手续。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可到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咨询。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乌兰察布市为例,离婚后应当出具离婚证等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条件: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6、购房迁入登记。办理材料: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第一条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二条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第三条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第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第五条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第六条购房迁入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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