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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自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借款人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同意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应当自最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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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纠纷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同意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自最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不知道应该怎么计算。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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