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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取8个月的失业金。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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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予以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肯定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隶属自己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要求 1、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限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流程解决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训练、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限定提供劳动要求,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延薪水,或者不按限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薪水,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资料,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各地标准不同,还要与缴费年限及年龄一起计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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