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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1、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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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程序编辑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1、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2、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3、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4、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5、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6、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7、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保单复印件; 9、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10、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车险理赔流程: 1.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3.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4。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5.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 6.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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