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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合同解除原因: 一、公司直接解除; 1.职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2.职工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对现有工作不是热衷,出现错误; 二、员工申请解除,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包括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
单独一个村民是不能起诉至法院的。因为那个土地转包合同是由发包人(即村民委员会)与乙签订的,且“转包程序合法”。对乙的违约行为,应当由甲村民委员会起诉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作为单独的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能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该转包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异议,不能直接起诉。对土地的损害结果,应当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申请鉴定,一般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中聘请人员组成鉴定专家组或耕地破坏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建议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先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乙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由其对乙进行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以免对耕地造成无法恢复的破坏。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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