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严重,按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1、说明你的案子,公安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到检察院了; 2、检察院的公诉部门现在正在审查起诉,在这过程中需要对核实相关证据,以及查明公安机关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三)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
具体期限由检察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