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内容中第十条内容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4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9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