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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但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为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外地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的;以及对在国外居住的或下落不明...
外国人也可以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住所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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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在异地的,可以起诉离婚。若当事人在异地,受诉法院的确定是:若被告离开住所地未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借款人就是不还钱,以致出借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偿。但是,当借款人在外地时,出借人是不是只能到其外地相关法院起诉呢?如果不是,那么出借人能否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呢? 双方可以约定到那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借款人与出借人都会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应该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 所谓“住所地”,一般是借款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双方交钱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往往都会被要求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给借款人追债索偿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双方离得远,跑过去起诉索偿的车马费,可能都比借款高了。 事实上,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规定是,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如果牵扯到合同纠纷,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所以,被告如果经常居住地或是双方合同履行地区是在浙江,原告当事人是可以在浙江本地法院起诉被告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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