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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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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得到股东授权的人)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2、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是能够证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银行有过印鉴备案等)3、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4、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单位(即法人股东),不用法人股东出具授权书5、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应该有法人股东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书应经法人股东签章及被授权人的签字,授权书方可生效。6、有了标准的授权书或法人股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不用盖法人股的公章。7、持授权书的人出现股东会议并签章的,应把授权书原件附在股东会决议后面,股东会决议方可生效。
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决议纠纷。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决议事项的不同,股东会决议可以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人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和红利;承认董事会制作的各种表格;承认清算人制作的各种表格;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的同意。特别决议是对公司特殊事项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经营以及转让他人财产或经营的合同;公司转型、合并或解散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严格,一般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如果决议程序违反或违反章程,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当决议内容违法时,该决议无效。
公司裁员由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然后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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