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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2....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有,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出资人欠缴或者未缴的出资、债务人的董监高人员利用职权非法获利或者侵占的债务人的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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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什么?1、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偿还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因为这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支付时有相应的支付,而且这种支付通常是等价的。3、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股份年终分红,合资企业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产生的孳息(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或转让所得。比如房屋租赁收入、银行存款、证券带来的收入、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五、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会裁定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此时企业继续经营所得属于债务人财产。6、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创始人补足注册资本而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执行不当而执行旋转的财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债务人财产范围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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