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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
员工伤残等级: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伴有表B2二级伤残之一;全身重度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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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包括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般所谓工伤伤残等级就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鉴定为伤残,即使是比较中的伤残等级,也不一定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以五级伤残不特定对于某个护理等级。 “歇八个月”应当是指停工留薪期,这一期间一般就是伤病的治疗期,因此,终止于“医疗终结”(这是一个术语)。医疗终结时作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停工留薪,但需要医院证明,履行一定的确认或者批准程序(各地不一)。伤残鉴定后,不需继续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该离岗退养的(一至四级)离岗退养,该复工的复工。大概如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情况时,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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