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原判决违反...
刑事案件重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 第204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拘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重审的条件为: 1、违反了公开审判、回避制度的规定; 2、对于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进行了剥夺或者限制,对公正审判可能造成影响; 3、审判组织的组成是不合法的; 4、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判决以裁定的方式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并不是应当,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850人已浏览
1,6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