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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起诉医疗纠纷。 二、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 三、原告支付诉讼费。 四、被告提交答辩状。 五、法院开庭审理。 ...
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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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式,发生医疗纠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方式去处理纠纷问题。首先当事人要制定用于协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面对涉及的协商问题,进行具体的说明,制定想要协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和解之后,在协议书上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在进行协商处理纠纷问题的时候,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方面。首先双方进行协商的医疗问题,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能对涉及的民事责任部分去协商处理,关于行政责任部分以及形式责任部分,不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去处理。参与医疗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应该是患者本人,或者是患者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律里面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能够承担这种民事上的义务,这样的法定代理人,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参与医疗纠纷的协商。作为医院一方当事人,应该是由医院指定的代表人去参加协商,代表人的行为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是属于医院一方的其他人员要参加协商,需要经过医院的委托才可以参加。第二种解决方式,是属于第三方加入的调解处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该时间已经明确构成了医疗事故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征得双方的同意,对此医疗事进行调解处理。进行调解的前提,也是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例里面的相关规定,去规定涉及的赔偿问题。然后制定相关的调解书,双方举要根据调解的结果,去履行调解书里面的内容。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首先确定医疗事故。对于案件类型,存在许多医疗纠纷案件,应根据具体案件处理。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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