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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后的处理:1。检察院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2、检察院作出逮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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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拓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不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对于提问中涉及的错误,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拘留所提出,给予更正。《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第六十五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或者执行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移交时,拘留所民警应当核实被拘留人身份,查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的证件以及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函。办案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被拘留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注明被拘留人出所时间、原因、去向并签名后,拘留所移交被拘留人。移交被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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