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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
这是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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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第一,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第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负责人民法院并报告。 第三,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需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清算后注销公司。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债权按以下顺序进行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者借给员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借给员工的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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