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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收养中国儿童的条件是: 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30周岁; 4、未患有在...
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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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符合条件就可以收养。这是法律规定,生活中对经济要求没有这样严格,自己找到被收养的小孩。如果到民政局,要求就很严格了,因为一个健康的孩子,是个人想要收养。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判予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至于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是过错方是少分。请问您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想离婚?您想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现在多大了?您们双方的经济情况是如何的?平时是谁在照顾孩子?您是哪一方?您们有多少共同财产?双方有争议没?需要更多的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我给您做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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