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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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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要求,该要求两者同意后去办理备案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提供流转合同进行指导签订。签订后提交回政府有关部门记录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农户自主流转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流转双方协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向土地承包人和所在乡(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4、土地承包人和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提交的书面流通合同后,应予以必要的审查,如有不当应予指定。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镇经营管理站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在符合流转条件的情况下,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 4、备案:要向村(社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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