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五十四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不能继承,而是由公司另行选任,因此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家属(继承人)如果继承了股权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当然需要对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有一个表态,你认可这个人就签,如果你不认可为什么要让他做法定代表人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2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3,700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