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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们一方为内地居民,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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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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